13260719007
13260719007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南京市私家侦探

    电话:13260719007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万达B座
    网址:https://www.cfysdq.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公司新闻

南京侦探社:遗嘱不能剥夺哪些人的继承权

来源:本站     时间:2024-11-26     浏览:38
遗嘱不能剥夺哪些人的继承权

一、遗嘱不能剥夺哪些人的继承权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遗嘱不能剥夺哪些人的继承权

在遗嘱内容中,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剥夺下列人士的合法继承权益:

1.对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应确保其行使保留合理遗产份额争取生存的权利;

2.遗产分割之时,应对胎儿展开保留相应继承份额的操作,直至胎

儿出生为止。

若胎儿不幸出生即被判定为死亡,那么所保留的份额则按照常规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在制定遗嘱时,有义务明确规定赠予无法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经济收入且缺乏日常生活所需来源的继承者适当的遗产比例;而在执行遗产分配过程中,必须保证为未出生的婴儿提供其应得的继承财产份额。若该胎儿在出生后不幸死亡,则应保留的财产份额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法定继

承处理。

微信二维码
扫一扫,加微信